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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利好风电的三个方面

来源: 时间: 2018-12-11

事实上配额制酝酿已久,据知情人士透露,自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通过以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就在紧密的研究中,但由于我国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问题,政策相对处于难产状态,从过去6年来出台的7份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中,可见一斑。

消纳难=限制风电发展

2018年前三季度已弃风222千瓦时,限电损失超100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驶入快速道,以风电为代表的新增主力发展势头强劲。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261万千瓦,同比增长30%,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76亿千瓦。风电装机规模稳步扩大的同时发电量也在不断攀升,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18年1-10月份全国绝对发电量55816亿千瓦时,其中风电发电量26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8%,占全国电源总发电量的4.7%,风电正在不断地巩固我国第三大主力电源的地位。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新技术新产品加速迭代,风电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经开始转化,体制机制的限制已经超越技术成本成为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突出体现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困难。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弃风率为7.7%,弃风电量222亿千瓦时。按照2018年调整后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计算,风电平均市场交易电价为0.5元/千瓦时,限电损失为111亿元人民币。

配额制利好风电的三个方面

《征求意见稿》明确,承担配额义务的六类市场主体分别为省级电力公司、地方电网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独立售电公司、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可以说涵盖了所有的电力销售端。其中更是明确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配额,也就是说电网企业将成为配额制的主要考核对象。

那么这些规定将对风电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其一,消纳问题有望解决

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除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核定保障小时数地区超过保障小时数的集中式风电(不含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的可上网电量,其他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部可上网电量均为保障性收购电量。”保障性收购政策的实施将从根本上缓解风电消纳问题,而消纳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不仅可以增加存量电站的收益,还将拉高新建风电场的内部收益率测算结果,有利于扩大增量市场。

其二,收购电价或将提高

《征求意见稿》不同于上一版本的最主要变化在于:从完全的处罚变为奖优罚劣相结合,对于责任主体而言,完成配额制的动力将更大。为了完成配额制,业内预估电网公司会放宽可再生能源的准入门槛,此外,随着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也使得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拥有更多的市场交易话语权,收购价格的提高或将成为大概率事件。

其三,利好分散式风电

从配额制的压力分解分析,大工业用户为了完成电网公司分摊的消纳指标,将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分散式风电与需求侧结合紧密,搭载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快车将大有可为。随着各省份分散式风电相关建设规划陆续出台,分散式风电有望在未来几年实现高速增长,为风电整体装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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